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43:58 浏览量:1
问:有一设备,原值是3599的空调,按五年折旧,每月 摊销56.98,现在累计折旧是1367.52,还剩下2231.48没有计提折旧,现在不是有新的政策,说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以一次性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个怎么做分录?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