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09:13:08 浏览量:1
问:公司购进一批二手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票,有的低于5000元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吗,大于5000元的,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