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08:53:08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购买的二手厂房,协议价400万,在转让过户时房地产交易中心给了一张110万的土地转让的发票,但我们没有实际支付110万的土地费用,请问土地的价值可以和房屋价值一起即510万计入房产原值计提折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贵公司应以购入二手厂房发生的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而问题中涉及的土地费用并没有实际支付,所以不应计算在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