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09:16:43 浏览量:1
问:
1、请问新税法开办费是不是应该先入长期待摊费,开始经营月份再分3年分摊到管理费用里呢?
2、请问,如果我公司是5月成立的,但到8月还没有收入,是等有收入月份才开始摊销还是5月开始摊销呢?
3、请问公司之间二手车买卖双方都要交些什么税?
答:
1、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第9条规定,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珠海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管理工作指引如下:一、增值税固定业户(指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和销售挂靠单位车辆除外)发生销售自己使用过车辆的,应先自行开具发票,再将发票联交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应税车辆属于减免税范围的,还应在自行开具发票当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征增值税备案手续后,才能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作减免税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发票开具和适用的税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机动车辆,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二)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应在自行开具发票当月,将发票联、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交购买方。 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发票联上注明的内容和金额逐台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发票联粘附在相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后,作为不代征税款的依据。
三)办理二手车销售减征增值税备案手续
1.先备案后申报。符合减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自行开具发票的次月申报前,提交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征增值税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减征增值税纳税申报。(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后办理备案手续。
(四)已办减征增值税备案手续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额、应纳税额和减征额按如下计算: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 销售额×2% 应纳税额减征额=销售额×(3%-2%) (2)申报表填写 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项目内。应纳税额计入申报表中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项目内。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申报表中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