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11:34:52 浏览量:1
问:我司是广州地区的保险公司,公司最近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空调,传值机那些,处置收入都很少,远低于原值,请问这些要交税吗?如果要交的话需要怎么交?之前我网上查询说是是公司在册资产,也是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处置收入低于原值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不知是不是靠谱。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如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按规定将该部分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