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10:05:30 浏览量:1
问: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进行清理,残值转入营业外支出,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否要进行清单申报?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因此,如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方式,且企业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发生损失的,应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