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0:48:01 浏览量:1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报废,财务人员一笔分录简单带过,附上报废资产清单,以为产生的损失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报废产生的损失,处理不规范将产生税务风险。对此,小编总结手续如下。
第一步:办理报废手续
内部手续:由报废资产的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处置方式(通过回收商处置或直接丢弃)等,再组织质检部门进行确认,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即各部门间应有审批单据。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第二步:判断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资产报废,原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根据报废产生原因判断。对此,总结如下:
对于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存货损失在税前扣除。
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国税函[2002]1103号、财税[2009]57号
第三步:规范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存货报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产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如果属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账务处理时补充附件资料,如报废资产的审批单据、报废资产清单。
第四步: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资产报废产生的损失,需在汇算清缴前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以下为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报废损失:
ü 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资产的损失
ü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的损失
对此,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过期、提前报废、政策变化产生的损失等,或者无法判断时应进行专项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报废损失确实已经发生的合法证据,对于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资产报废的,还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等。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所以,资产报废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和规范操作,涨知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