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0:54:19 浏览量:1
问:我公司接受境外公司捐赠货物,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入关时报关方式:其他进出口免费。如果计作我公司的捐赠收入是否可以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因此,贵公司接收捐赠无偿取得的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