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1:02:52 浏览量:1
问:我司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有关销售生物制品的增值税问题需向贵局了解,问题如下。谢谢! 1.如我司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只根据销售该生物制品的销售额按3%计征增值税,会否影响我司销售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 2.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生物制品,可否告知其产品范畴。 3.如申请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司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办理程序如何?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是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商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如您司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您司所经营的产品属于简易征收的范围的,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鉴定变更手续,增加简易征收的税目,然后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