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5:02:17 浏览量:1
问: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因为资金原因现在还不能买车,又因为业务需要必须用车,现在想租用股东的车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合同约定除使用费外,该车的汽油费和过路费均由公司承担。我想请问下:1、股东代开发票需要交纳增值税么?税率是多少?附加和个税在哪里交纳?2、后期的汽油费过路费能所得税前扣除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因此,个人提供租车服务,若不属于上述规定非营业活动范围的,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给公司。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发生费用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