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6:19:17 浏览量:1
问:我公司(外商独资)拟将一厂房注资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这个行为是否适用于财税[2015]37号文免征契税的优惠?另请教
1、这个行为是否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2、另该文的第六条资产划转与投资有何区别?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
资产划转是指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