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缴纳时间什么时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20 0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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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纳时间什么时候?契税什么时候交?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缴纳时间什么时候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房产交易中哪些人应缴纳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其不同的税目分为3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