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3 15:12:00 浏览量:1
李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营改增之后保证增值税税负只降不升,想要在营改增之后保证税负不升,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才是关键,那么对于各位财务小伙伴来说,日常业务中管理好专用费票变得更加重要。
一、限期内认证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对于特殊情况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属于以下情况的,税务机关允许继续认证抵扣: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
(四)税务机关因硬件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
(五)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
(六)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不能认证;
(七)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不能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了预防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进行认证,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了解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要求供应商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并及时送达企业。
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1.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的凭据
2.先开票的,为开票当天
托收承付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若无约定,为发货当天
预收货款发货当天
委托代销1.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的,发货满180天的当天
2.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扣缴义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三、保证三流一致
企业财务人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认真核实发票的内容,与企业的采购合同、实际发生的业务必须一致,保证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才能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
三流情况例子解决方案
货物流与票流不一致供应商开具发票,货物由第三方负责运输要求供应商与运输方签订委托送货协议
货物流、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并开具发票,采购方付款到第三方1.签订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2.要求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和八十八条)
四、向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采购,也可取得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可以凭购销证明和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
五、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该在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登记:
(一)《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
(二)有报案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文件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ü 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一)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认证并留存备查。
ü 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各位辛勤的财务小伙伴一定要好好管理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然税负不降反增,小心老板扣你工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