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3 15:25:00 浏览量:4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标志着营改增正式进入收官阶段。
建筑业属于试点行业之一,政策及影响分析如下。
一、 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不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
二、 适用税率
项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建筑服务11%3%3%
三、 简易计税方法情形
过渡期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更改,过渡期为多长期限,当前没有具体限制。
类型情形
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 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
建筑业纳税义务与其他行业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时,收到预收款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具体如下:
情形纳税义务时间
一般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款项;
发生应税行为,达到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合同,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完成的当天
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 异地工程项目纳税规定
由于建筑施工存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情况,对此,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类型申报纳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申报,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
非固定业户建筑服务发生地
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补征
其他个人建筑服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类型计税方法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税率预征(建筑服务发生地)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缴
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额3%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额后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预缴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 进项抵扣
进项抵扣除遵循一般规定外,建筑业的进项抵扣特殊情况如下:
1.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的分包款须提供合法凭证,不一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混合销售时的材料款能否按照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仍有待明确;
3. 供应商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开具专用发票;
4. 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若采用劳务外包则可抵扣。
七、 试点前后业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取得的销售款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八、 税收优惠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九、 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对试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仍为3%,税负不变。
2) 对于一般纳税人:
对其有利的地方是:
a)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3%,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
b)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购买设备、油料,租入设备,可以按17%抵扣进项。
对其不利的地方是:
a) 试点之前购置的设备,包含的进项不能抵扣。
b) 试点之前接受的营业税服务,营改增后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c) 如果上游企业不规范,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能抵扣进项。
d) 如果上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进项发票,但销项税率为11%,税负反而增加。
综上分析,对试点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和试点后新办的企业税负变化较小,对其他试点企业,税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更高。
注意事项:
在报价的时候,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取相同的款项,改征增值税后,会计确认的收入会减少。假设试点之前报价是X,改征增值税之后,不含税价应不低于X*(1-3%),才不至于影响会计利润。
2、对接受建筑服务企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接受建筑服务,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若施工方将增加的税负转移到建筑方,将大大增加建筑方的成本。如果为一般纳税人,若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也不能因此认为税负降低,应根据对方的报价,综合考虑总体利润的影响。
建议
对于过渡政策,建筑业企业可根据项目进行筹划选择简易征税或一般计税方法。除此之外,也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加强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对财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发票验证抵扣等。
2、加强企业采购管理。建立采购人员取得专用发票意识,通过集中采购,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加强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
3、更改定价。由于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影响,可通过销售或采购定价更改,实现转移。
4、合同审核,对增值税相关涉税条款进行复核,如:发票的规定、含税/不含税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金额的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