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3 15:42:26 浏览量:1
问: 我单位是一公司有多种经营,有免税项目种植小麦,不征收增值税的,请问,对于不收的增值税这部分是否还要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及您所描述的情况,从事小麦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