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3 14:59:14 浏览量:1
问:公司法人在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所以只有补缴后才能办理正常退休,此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企业按照社保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选择在补缴当月一次性扣除,余额不结转,也可以还原到其应缴纳社保月份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