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6:27:53 浏览量:1
问:2015年1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设立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