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6:30:38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属于国企,每月按职工提供的实名制发票给予个人报销,想请问一下有没具体规定这个通讯费报销人数的限制,例如不超全厂职工的百分之多少?然后个人通讯费报销是否纳入个税?
答: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