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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0:35:52   浏览量:1

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从事批发业、零售,餐饮管理方面的,一般都以供应蔬菜,瓜果、大米农产品给饭堂单位,像这样子我们单位可以申请免税备案吗?是一般纳税可以申请免税备案吗?因为购货都是农民为主,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如销售上述免税商品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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