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0:06:17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客户中有一部份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可不可以全部客户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客户?查了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没有这一条,而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也是不能抵扣的。这样是否有违反发票使用或者税法的有关规定?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开具范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