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09:54:40 浏览量:1
问: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进项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留抵?例如,初创期购买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业务开展较慢,当年度未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也未确认相应收入。那购置电脑产生的进项税是否可以留抵?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日起,收到的开票日期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