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0:05:30 浏览量:1
问:9.1化肥征增值税,县级经销商怎么进行税务处理?用缴增值税吗?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二、根据《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