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09:31:26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有些技术人员到国外出差,回来报销的都是国外的收据发票,请问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若您企业取得国外的收据发票,有关收据、凭证可以作为合法凭证,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企业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