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0:32:57 浏览量:1
问:我们是一家食品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对生猪进行屠宰后销售冷鲜肉及熟肉丸,生猪的来源一是企业自养的,二是从农户购买的,想问下我们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如果需要要按什么税率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二条规定: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