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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0:48:08   浏览量:1

根据2011年6月30日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法定扣除费用(即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为3%,取消15%和40%两级税率。这一政策改变,使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也要相应调整:

1、年工资薪金所得总体税负最低的年终奖金额发生变化,所对应的年薪区域也发生变化。

2、年终奖雷区(年终奖提高到这一区域,个人税后所得反而降低)相应发生变化。

一、筹划思路

职工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以除以12后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相同金额工资收入相比,年终奖所缴个人所得税比较少。

在工资年应税收入(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免税补贴等可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下同)一定的情况下,盲目增加年终奖,会导致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增加。

年终奖和月薪(每月保持均衡的情况下)之间通过合理搭配,使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与月薪适用税率(最高一档)相等时,总体税负最低。

二、筹划的具体方法

企业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年终奖发放金额,使全年工资个人所得税税负达到最低。

1.  设计使税负最低的年终奖金额

一般情况下,将年终奖设在某个税级上限的12倍时,才可使全年工资总体税负最低,具体金额为:

1) 1500元的12倍,即18000元;

2) 4500元的12倍,即54000元;

3) 9000元的12倍,即108000元;

4) 35000元的12倍,即420000元;

5) 55000元的12倍,即660000元;

6) 80000元的12倍,即960000元;

2.  根据预计的工资年应税收入确定应发年终奖金额

企业可根据预计的职工工资年应税收入,依据下表,寻找相对应的最优搭配年终奖金额,扣除该年终奖金额后的余额,为月薪总额,平均后作为月工资发放,可使全年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最低。

工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的年应税收入和年终奖分配表

单位:元

如果实际发放的年终奖不是上表中的金额,需注意复核金额是否处于地雷区,如果处于该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员工拿到手的奖金会减少。

综上,对于年薪1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管人员,其月薪、年终奖金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说明:

1)  缴纳社保的基数为实际工资,各类保险合计比例为23%

2)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实际工资,实际工资高于免费缴费基数的,按最高免费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按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工资薪金可在上述数据范围内稍微调整,如7076,可以调整为7000,但应注意避免年终奖陷入雷区。如不考虑住房公积金、社保的影响,即扣除上述免税项目之后年薪10万以上,其月薪、年终奖金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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