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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设施会计处理要筹划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7:33   浏览量:1

【案例故事】

    某企业欲兴建一座花园式工厂,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水塔、变电塔、停车场、露天凉亭、游泳池、喷泉设施等建筑物,总计造价为1亿元。如果1亿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该企业自工厂建成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应纳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为1000万元×(1-30%)×1.2%=84万元。这84万元的税负只要该工厂存在,就不可避免。如果以20年计算,就将是1680万元。

    该企业感到税负太重,向专业人士请教。专业人士指出,对该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果把停车场、游泳池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记载,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该企业经过估算,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的造价为800万元左右,独立出来后,每年可少缴房产税800万元×(1-30%)×1.2%=6.72万元,以20年计算,就是134万多元,成就一个百万富翁绰绰有余! 

【理道点评】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准确掌握房屋定义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房屋的定义为: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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