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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下的筹划:货运发票开给谁?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7:16   浏览量:1

运输费用作为货物买卖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对越来越重视成本的企业来说,对运输费用的筹划已是熟悉的话题了。在一般情况下(只满足购销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购销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缴纳的增值税更少。详细内容可点击浏览:《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输 费 用的增值税筹划 》。

税务筹划都是根据某一种具体业务而安排的,情况稍有改变,该筹划方案就需要重新考究。在特殊的背景下,比如销货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运输费用的税务筹划又会是怎样的呢?

目前,根据 财税[2008]156 号 文 、 财税 [2009 ]65 号文 、 财税[2008 ]92 号 文 、 财税[2007]92 号 文 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动漫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以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实现的增值税全额或部分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例] 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当月与 B 企业(也为一般纳税人)签订甲产品的销售合同,合同注明销售额(含税)为 1170 万元, A 企业代 B 企业支付承运人 C 运费 30 万元, A 企业货物成本 800 万元,假定无其他相关成本费用。

方式 1 :由承运人 C B 企业直接开具运输发票,运费作为 A 企业的代垫款。


对 A 企业,运费不需要作为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额,也不存在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B 企业该交易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70 + 30 × 7% = 172.1 万元,企业 支付总价款 1200 万元,

方式 2 :由承运人 C A 企业开具 运输 发票,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


对 A 企业,运费 30 万应并入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取得的运输发票,可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方式 1 相比,增值税缴的多,退的也多,对 A 企业缴纳增值税没有影响。

该交易发生的运费, B 企业取得 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 170+30/ ( 1+17% ) *17%=174.36 万元,支付总价款 1200 万元。

同方式 1 相比, B 企业多抵扣进项税 4.36 万 -2.1 万 =2.26 万元。在支付总价款相同的情况下,少缴纳增值税 2.26 万元。总体上,采用方式 2 ,运输发票开具给销货方更节税。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销货方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下,无论怎么处理销货方实际上都不承担任何增值税税负,将运输发票开具给销货方,比开具给购货方整体上更节税。

本文也提醒大家,税务筹划需要随机应变,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税务筹划方法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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