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6:03:45 浏览量:1
问:比对抵扣的海关缴款书是不是可以在当月多次上传不同数据,然后到次月一次确认下载认证通过结果?另录入缴款书时录入了抵扣月份就只能在那个月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31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另,海关缴款书可分开上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