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5:47:33 浏览量:1
问:工商注销了,国税还没有变,国税门前还可以代开发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因此,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登记之后30日内未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如果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主管国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