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52:16 浏览量:1
问:2015年7月15日销售公司用二手车一部。取得收入35000元。该车为2009年4月30日购入,残值12776.3元。请问如何交税?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3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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