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02:57 浏览量:1
问:我公司申报收入发票有时是前台代开专用发票,如果按季度申报,3个月收入加起来有时不一定会超过9万,那前台代开的专用发票已扣的税金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您司可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