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48:45 浏览量:1
问:我们是一家境外建筑设计公司,在广州有一个建筑工程,我们会派遣外籍设计人员来华提供设计工作,整个工程时间超过1年。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我司涉及的纳税是否可以由境内合作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不能代扣代缴,我司怎么办理纳税?
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如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另外,非居民企业是否需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须根据其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的内容、其派遣的人员在境内工作的时间及相关情况进行判定。
因此,建议您司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