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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进项转出是否计算滞纳金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5 15:02:26   浏览量:1

问:单位通过自查,发现以前年度已抵扣的进项需做转出处理,请问这种情况,还要计算滞纳金吗?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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