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有哪些作用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5 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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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和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涉外税收管理力度的加大,涉外税收以服务于对外开放为宗旨,在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营造投资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导向功能,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投资软环境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为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1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加强组织收入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利用外资的不断加强,涉外税收收入规模越来越大,中国的涉外税收收入从八十年代初的2000多万元,发展到2001年的2882.72亿元(含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比上年同期增收665.9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量的19%。涉外税收已经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中国加入WTO后,将陆续开放新的投资领域,如电信、金融、保险等,这将使潜在的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数量增加,利用外资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为涉外税收提供了丰厚的税源,涉外税收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其组织收入的职能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2积极引进外资,促进了对外开放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合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中国的涉外税收以服务对外开放为宗旨,具有政策稳定、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等特点,在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发挥着政策导向作用。
截止 2001年,中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01637家,合同外资金额7731.5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121.45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20%。全球最大的500家大型企业中,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入新世纪,中国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引进外资的内部环境更加有利;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将会扩大国际资本流动,从而为中国吸引外资提供了有利机会,中国利用外资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为加快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适应国际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人均资源少,资金、人才、技术短缺、就业压力大等突出问题,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涉外税收职能,在涉外税收管理与服务上下功夫,服务于扩大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突出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涉外税收通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引导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合理方向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通过制定和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为外商提供了一个良好和宽松的税收环境,外资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愈来愈大,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先进管理技术推动了电子、通信、信息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具增长潜力的产业,从而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强了经济的外向度。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2367.14亿美元,占全国总进出口总额的49.91%。随着中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外商投资的空间更为广阔,外商投资方式更趋多样化。
4维护了国家主权,保护了民族利益
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涉外税收不仅要对本国居民和法人的境内、外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而且要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民取得的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这不是一种单纯的税收关系,而是一种涉及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利益关系,充分体现了税收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保障国家权益的职能。因此,涉外税收不是单纯的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在更重要的层面上,它是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民族尊严的政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每年进行着数以万计的税收情报交换,进行着大量的反避税调查和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权益。
截止2001年,中国已与72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已生效执行的协定达64个。随着中国加入WTO,在维护国家主权职能上,涉外税收与国内税收比较起来,就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大量跨国贸易的产生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税收收益分享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因此,入世后中国税法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上的职能会更加突出,作为国家税收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外税收工作将显得格外重要。
一是通过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
二是积极参与正当的国际税收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税收竞争对中国造成的影响。
三是有效地保护中国公民海外投资的税收权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分工协作利益,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有利于中国发展的税收规则。
国家税收、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共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基本特点。
但三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概念不同
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问题。
二是内涵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税收有它独立的税种及其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减税免税等税收要素,如中国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国际税收却没有独立的税种和纳税人、征税对象等,只是牵涉一定的税种,而且只能在相关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税时才会体现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至于涉外税收则不尽相同,有的国家为了鼓励或限制外来的投资,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政策法规,有它特定的税种及其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等税收要素。如中国的《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即属鼓励投资的,并包含上述基本要素。有的国家则对国内、国外投资企业和纳税人,实施统一税收法规,不搞单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涉外税收制度等于国家税收制度。如英国的所得税法,就是国内与国外同等纳税。
三是分配关系不同
国家税收,主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主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或条约来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处理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