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3 15:54:03 浏览量:1
问:我公司老板刚开始不清楚,开了很多发票(确实是公司实际买的用品)可是发票台头不是填写公司单位名称,全部台头都是填写老板个人的名字(对方不同意重新再开具发票,老板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请问这样的发票还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贵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