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0:50:04 浏览量:1
问:我是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2万,到税局代开专用发票,要扣税款吗,还是直接免增值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4年10月1日起,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没有超过3万元的,在预缴税款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代开专用发票的该笔收入需适用免税政策的,则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