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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筹划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09:37:58   浏览量:1

随着运输成本的上升,企业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税法对运费的处理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代垫运费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外购运费按照取得的运费发票抵扣 7% 的运费。企业应如何筹划,以降低税负?

例: 某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款为 1 000 000 元。该企业运输该批货物需要花费 11700 元。购货方B企业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自营运输工具送货

A 企业有自己的运输车辆,将货物运输到 B 企业,并向 B 收取运费 11700 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

因此, A 企业自有车辆运输货物收取的 11700 元运费,虽然财务上通过 “ 销售费用 ” 核算,还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运费所负担的销项税额为 1170 0 ÷ ( 1+17% ) × 17%=1700 元;因此 销售该批货物共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1000 000 × 17%+1700=171 700 元

B 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1700 ÷ ( 1+17% )× 17%+1 000 000 × 17%=171700 元

方案二:外购运费

A 企业没有运输车辆,将货物交给一家运输企业运送,发生运费为 11700 元。又分为两种情况:

2.1 运输企业将运输发票开给 A 企业:

此时,运费应作为价外收入计入销售额。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A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可以按照运费的 7 %抵扣进项税。

A 企业发生的运费应缴纳的税额为: 11700 ÷ ( 1+17% ) × 17%- 11700 × 7%=881 元; 销售该批货物共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1000000 × 17%+881=170881 元

B 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1700 ÷ ( 1+17% ) × 1 7%+1 000 000 × 17%=171700 万元

2.2 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B企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费用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

1)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运费发票开具转交给购货方的。

因此,A企业代垫代收的运费不用缴纳增值税。销售该批货物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 000 000 × 17%=170 000 元

B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700 × 7%+1000000 × 17%=170819 元。

总结:

比较以上运输方式,对于销货方 A 企业来说,向运输企业外包运输服务,并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负担的增值税额最小。销货方作为价外费用收取运费,同货物一起开具发票时,购货方 B 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

作为销货方,不应该仅仅考虑本企业的税额,还应考虑购货方能抵扣的税款。如果购货方能抵扣的税款多,在同等条件下,更愿意向该企业采购。销售企业的销售量可以因此增加。但销货方为减少税负,可以与购货方协调。例如以降低销售价格让利一小部分利润,把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以有利于双方的方式进行交易。

同时,代垫运费并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应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具体可参考本网站《 销售方代办运输要注意财务操作的规范性 》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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