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37:08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购买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免费给员工使用,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来证明?我们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如不属于上述减免税的范围,单位自有房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耗损价值后的余额。广州市依据房产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一次性减除的比例规定为30%。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广州市从2000年起,对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每年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