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7 10:37:40 浏览量:1
案例:
某市A企业为一家专门的贸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向制造企业购买设备出售给客户,赚取差价盈利,现在B企业需要向A购买一台设备,A企业可以通过供应商C制造企业取得该设备。假设C出售该设备价款1000万元(不含税),下面就分两种情况分析,A企业通过何种方式销售该设备,可以赚取最大差价。
分析:
一、 向C购买后加价出售设备
在此种方式下,A先向C制造企业购买该设备,加价后出售给B企业,就本案例而言,A公司先花费1170万元向C企业购买设备,在不含税(1000万元)的基础上加价100万元,以含税价1287万元的价款出售给B企业,A企业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287÷(1+17%)*17%=187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187*7%=13.09万元
教育费附加:187*3%=5.61万元
共计:187+13.09+5.61=205.7万元
抵扣进项税后,可以盈利:1287-1170-(205.7-170)=81.3万元
二、 通过代购方式出售此设备
此种方式下,A企业可以与B企业签订委托代购协议,以1170万元的含税价格替B企业从C公司购买设备,同时收取B企业100万元手续费,这种情况下,C企业仍然以10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设备,增值税不产生影响,而B企业只需要以1270万元的价格购得设备。A企业以代理的形式替C企业购买设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即可,该方式下,A企业的税费如下:
营业税:100*5%=5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5*7%=0.35万元
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共计:5+0.35+0.15=5.5万元
可以盈利:100-5.5=94.5万元
综上,代购行为的流转税负会低于直接销售行为。前者限于营业税及附加,数额占手续费收入金额的5.1%;后者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以上案例如果通过代购的方式,A企业可以多盈利13.2万元(94.5万元-81.3万元)。
三、 代购需要符合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代购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税务上才认可,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字〔 1994 〕第 026 号文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就本案例而言,该筹划方式可行的条件必须是A公司向B企业先收取购货款,再向C企业购买设备(符合第一款规定),同时要求C企业将发票开具给B企业(符合第二款规定),最后A公司按照不含手续费的价格1170万元与C企业结算价款(符合第三款规定)。A企业在操作时注意以上三点,就可以避免被征增值税的风险,享受代购带来的税款节省。
当然,业务模式的确定除受税收因素影响,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如工商方面是否允许代购设备,A公司是否会因为暴露了C公司的供应渠道而丧失B客户等,具体模式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