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每月可申报几次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29 0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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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每月可申报几次?关于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期限规定: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每月可申报几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第4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所以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最迟期限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每月应在15日前进行申报,正常情况每月申报一次,如申报被税局退回,需要补申报。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所称"特殊原因":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应该怎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明确,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