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4:57:27 浏览量:1
问: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经过我们公司自己稍微加工后出口,货物名称不变,出口价格高,换汇成本低,请问可以退税吗?
答: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