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4:36:01 浏览量:1
问:我公司在木垒老君庙投建了一座风电场,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如果要享受的话,是不是必须要有政府资金投入,需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一、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本通知所称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
七、从事《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后,方可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二)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