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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金收入是否计算企业所得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09:05:00   浏览量:1

问:我司在建设办公大楼时(目前正在建设,还未完工),由于建设承包商人员变更违背了相关条款规定而付我司的违约金,我司收到后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是否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笔款项计入收入计算所得税?如果我司将这笔收入计入在建工程负数,冲销在建工程,请问,在年未所得税申缴时是否要进得纳税调整,调增收入计算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九)其他收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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