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14:34:12 浏览量:2
【案例故事】
甲公司准备以2.4亿元购买乙公司的一块地皮,如果加上720万契税,购买成本为24720万(不考虑印花税和其他费用)。而乙公司当初买入这块地皮只用了1.6亿元,扣除营业税及附加440万、土地增值税约3000万后,这笔交易能赚4560万。
甲乙双方都觉得现在的方法税负太重,于是,他们寻求专业顾问的意见。经顾问指点,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致,采取了以下方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先投资成立丙公司,甲公司以少量资金投入,乙公司则以上述地皮作价2.4亿投入,各占相应比例股份。公司成立后,甲公司再以2.4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的所有股份,完全控股丙公司,得到地皮。在这过程中,成立丙公司的费用在2~3万之间,但甲公司免交了契税,乙公司也免交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附加,双方获利丰厚,达到双赢局面。
【点评】
为什么甲公司免交了契税,乙公司也免交了营业税和附加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所以甲公司以收购股权的方法不用缴纳3%的契税,也如愿地取得地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乙公司不直接卖地皮而是卖股权的方法也给自己节省了营业税及附加。
而《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乙公司将地皮投入丙公司的时候免交土地增值税,而将丙公司股权转让给甲公司的时候,由于土地没有产生增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零。
根据税务规定,顾问们就炮制出了以上方案,给两家公司都合法节约了数千万的税款,这么便宜的事谁不愿意做呢?当然,如果交易的金额太小,节约的税款还不够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的话,这种筹划就没有意义了,有好政策利用的同时也要考虑综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