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4:50 浏览量:1
对于创业初期资金较少、资源不足的创业者来说,设立个体工商户是圆老板梦的更好选择,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个体工商户”却成为阻碍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持续发展来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必然趋势,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地政府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本文将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个体户转企业税务筹划运用
个体工商户因可以选择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费,税务成本较低,而常被纳入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之中,但也存在以下弊端:
1、企业在架构外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的利润不能分配给企业;
2、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营业转让,法人收购个体户,只能按资产收购处理。
特别对于上述第二项,若按资产收购处理,涉及流转税与所得税,税务成本较高。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属于企业公司制改造,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等全部由转型后的公司继承,不涉及流转税与所得税;对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根据财税[2012]4号文第一条规定,非公司制企业在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在转型的过程中不涉及相关税费,而若法人企业对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不涉及流转税,仅按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成本较低。
二、转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初步阶段,一般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和财税[2014]122号文的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和财税[2014]34号文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但高于1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条件包括: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3、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财税[2014]122号文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各地个体户转型升级财政扶持政策
四、个体户转型升级手续办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广东省工商局明确,所提供的便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ü ü 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消防、环保、建筑工程等场地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等不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提交;
ü 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无需重复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文件;
ü 升级企业名称可最大限度的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具体办理程序:
4、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5、办理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
所需提交的资料与具体办理程序可参考中山市工商局发布的《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