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由谁缴纳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1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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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由谁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纳税地点以及纳税申报时间如下: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房企应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案情简介:近期,南京地税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新办房地产企业2015年房屋预售情况很好,回收了大量资金,却以年末资金紧张为由少缴纳2015年12月土地增值税360万元,虽在税务检查前已补缴,仍被加收滞纳金10万元。
税务分析: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宁地税规字〔2011〕1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转让预售收入次月1-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检查人员提醒,房地产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自行调节。否则,即便在税务检查前补缴,仍要被加收滞纳金,而其代价远远高于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融资成本,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