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1 09:16:28
浏览量:61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分为两类: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请看下文关于这两类清算条件的介绍。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一、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鉴证、出具鉴证意见,涉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调整过程、调整结论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大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