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47:43 浏览量:1
问:我与广州开发区一家企业签订了实习生协议,为企业、本人、学校签署的三方协议,协议上列明实习补贴收入为每月1800元,实习岗位是市场助理,全日制的办公室上班时间,补贴收入每月转账到单位要求我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请问这种实习补贴应该按工薪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劳务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拥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