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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坏账肿么办?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49:00   浏览量:1

本着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一般都要对应收款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

但是,你以为,坏账都计提了,就没什么事儿了吗?

不,你要做的,还有很多。

请看以下:

一、     日常管理篇

?  建立台账:销售部门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门编制应收账款清单;

?  及时对账和催款:按期向债务人发送对账单,到期前应提醒支付,逾期应积极催收;

?  年终清查:年终时,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 

二、     坏账篇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在符合以下情形时,确认为坏账:

1)   导致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天灾人祸(如债务人破产、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等)。

2)   逾期三年以上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3)   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确认坏账损失后,损失是否被认可,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个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做以下工作,证明坏账损失的真实性。

材料准备

属于上述确认坏账第一点所说的天灾人祸,需分不同的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a)       债务人破产清算: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b)       债务人停止营业: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c)       债务人死亡、失踪: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d)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e)       诉讼: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书,或被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f)       自然灾害、战争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g)       其他: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专项申报

属于上述确认坏账第二、三点的情况需专项申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结语: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星星之间的轨迹。

而是……

我还把你挂在“应收”,

你却注定是我收不回的“坏账”。

年底啦,清理坏账准备提上日程。

赶紧动起来,催催应收款,清清坏账,伤心总是能过去哒~~~

(参考依据:财企[2002]513号、财税[2009]5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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