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7 10:48:53 浏览量:1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1798)于2015 年 8 月 14 日对外发布公告,部份公告内容如下:公司厂房及办公设施受到了爆炸的冲击,墙壁、门窗、吊顶、管路、监控设施等破损较为明显,存储货物、生产设备所受影响较轻。公司已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对于遭受财产损失的博益气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财产损失相关的税务问题?
为此,特意送上税务急救锦囊,为受灾企业排忧解难,略尽一份绵力!
(一)增值税
博益气动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属于重大事故损失,不是企业因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即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
因此,企业在天津爆炸事件中的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博益气动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
因此,企业在天津爆炸事件中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办理财产损失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在爆炸中的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非货币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等。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爆炸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为了使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受损情况,企业在事件后就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财产损失。
天灾无情,人有情,税收政策亦有情。爆炸事件后,建议受损企业不但要注意了解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发布通知。同时企业可以依据具体的受损情况,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损失与申请减免税款。